輸煤除塵器施工要求:
1. 供方應滿足本
輸煤除塵器規范書所提的技術要求。
2. 供方向需方所供設備是技術先近、成熟可靠的全新產品。在圖紙設計和材料選擇方面應準確無誤,加工工藝無任和缺陷和疏忽。技術文件及圖紙要清晰、正確、完整,能滿足除塵器的安裝,啟、停及正常運行和維護的要求。
3. yi切影響設備和材料的制造、加工、試驗及檢驗均應接受需方的監督。
4 . 如在輸煤除塵器安裝和試運期間發現部件缺陷、損壞情況,供方應立即免菲更換。
5. 現場的設計及安裝,須適應現場的運行工況,因供方設計.安裝造成的yi切損失,有供方承擔。
6. 現場的改造.新增都須以保正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進行,如影響安全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停工并做出安全風險評估,后方可繼續施工。
7. 供方制定施工的質量管理制度和保正控制施工質量的措施、各單項施工作業指導書,須報需方審查,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和執行。
8. 需方有權在輸煤除塵器施工過程中組織供方相關人員對安全、施工管理、施工工藝和質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。需方和監管人員有權在施工過程中隨時進行檢查。供方須積極配合,發現問題積極及時整改。施工過程中的所有W點(質量見證點)和H點(停工待檢點)的驗收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需方,未經需方驗收的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道工序。
9.檢驗和試驗是輸煤除塵器質量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。供方須嚴格進行廠內各生產環節的檢驗和試驗。供方提供的合同設備須簽發質量證明、檢驗記錄和測試報告,并且作為交貨時質量證明文件的組成部分。